驾照考试科目一-10
1.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警察依法扣留驾驶证。
2.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3.对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4.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5.对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6.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事故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
7.驾驶人有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嫌疑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9.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有饮酒、醉酒嫌疑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0.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人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2.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延期审验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13.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4.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15.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不可以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16.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17.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时要标明位置。
19.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处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20.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1.交通警察对未放置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可依法扣留行驶证。
22.对有使用伪造或变造检验合格标志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只进行罚款处罚。
23.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
24.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25.对有伪造或变造号牌、行驶证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26.驾驶人有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嫌疑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27.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交通警察给予口头警告。
28.驾驶机动车行经城市没有列车通过的铁路道口时允许超车。
2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将车移到路边。
30.不要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和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1.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32.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移动车辆时需要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
33.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4.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5.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后3个月内还可以驾驶机动车。
36.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身份证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37.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8.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39.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1.驾驶人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可以在1年内驾驶机动车。
42.驾驶人驾驶有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警察依法予以拘留。
4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只要时速不超过120公里就不违法。
44.驾驶人一边驾车,一边打手持电话是违法行为。
4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6.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47.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48.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49.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