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跟单员操作实务-出口产品质量跟单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提供符合规定的标识;符合产品包装的要求;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2.产品质量评定不是出口产品检验的主要目的。
3.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职能共三项,分别是鉴别职能、预防职能、报告职能。
4.出口产品质量的构成要素包括性能、可信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时间性。
5.生产制造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通常包括工艺准备的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辅助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
6.生产制造过程质量控制中的5M1E即机、料、法、测、环。
7.工艺文件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用以指导工人操作的指导文件。
8.不同的产品的出口产品质量检验计划是相同的。
9.进货检验是对外购品的质量验证,对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件等入库前的接收检验。
10.工序检验通常有三种形式,即首件检验、巡回检验、末件检验。
1.产品质量检验通常可分为______和______两种方法。
2.按检验特性值的属性,抽样检查方法分为______和______。
3.抽样检查的基本术语中相同条件下制造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产品,称为“______”。
4.纺织品质量标准规定的5个指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
5.AQL是______的缩写,即______,是检验的一个参数,不是标准。
1.生产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体现在哪些方面?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3.简述完工检验。
4.简述纺织品检验中一般疵点和严重疵点的区别。
5.简述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
1.我国某国际贸易企业出口合同中写明,商品是“手工制造纺织品”。买方收到货物后,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向我方提出索偿,我方拒绝
1.请为面粉(水分为12.3%±0.5%)、SONY牌MP4、Q&A牌自行车这三项产品拟写合同中的商品品质条款。
2.根据以下资料,找出双方争议的内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我国W公司与德国N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数量为200吨,单价为每吨CIF法兰克福12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3%,杂质不超过5%。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为最后依据。在成交前W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德国N公司提出,虽有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卖方应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10英镑。W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而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理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N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10%的检验证明,并据此向W公司提出索赔1000英镑的请求。W公司仍坚持原来理由拒赔。 德国N公司遂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此案。此时,W公司进一步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且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10%,由于W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说明,仲裁机构也难以确认其说法成立。最后,W公司以赔付一笔品质差价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