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企业法(四)
A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B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C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D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A 15天
B 20天
C 30天
D 60天
A 董事会
B 股东会
C 监事会
D 联合管理委员会
A 15
B 30
C 60
D 90
A 合资企业
B 股份有限公司
C 合伙企业
D 有限责任公司
A 国家税收
B 银行贷款
C 职工工资
D 普通债权
A 不承担责任
B 承担有限责任
C 根据入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D 承担连带责任
A 15%
B 20%
C 25%
D 30%
A 一级
B 二级
C 三级
D 四级
A 国家
B 国务院
C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D 各级人民政府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A 15
B 20
C 30
D 45
A 10
B 15
C 20
D 30
A 企业中的一切国有资产
B 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
C 国有资产
D 国家享有权利的资产
A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B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C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
D 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E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A 货币
B 实物
C 知识产权
D 土地
A 国有独资公司
B 国有企业
C 上市公司
D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A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C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D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A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B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D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A 国家统一所有
B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同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C 政资分开
D 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A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
B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主要机构之一
C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统一机构
D 同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 上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间具有指导监督关系
A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E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A 国有企业
B 国有控股企业
C 国有参股企业
D 集体企业
E 中外合资企业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B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C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E 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A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D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D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A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B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C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D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997年6月,刘某与吴某、安某通过协商,用安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房屋创办“天外天”酒店并签署协议。协议中规定,资金由三方分别筹集,营业所得利润分成为安某得四成,刘某、吴某各得三成。商定后,安某投资1 000元,刘某、安某各投资500元,购置酒店的营业用具。另外,刘某以合伙企业“天外天”酒店名义向他人借了1 200元作为酒店流动资金,言明当年12月底归还。还款期到,债权人向刘某索要借款。刘某提出由三个合伙人共同偿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诉至法院。
A 合伙企业
B 集体企业
C 个体工商户
D 合营企业
A 合伙协议
B 普通的合伙合同
C 借贷合同
D 联营合同
A “天外天”酒店
B 刘某
C 吴某
D 安某
A 有各合伙人共同签署的合伙协议
B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C 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D 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限额
1995年5月,赵某、李某、王某三人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羽绒厂。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赵某、李某、王某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赵某、李某、王某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1996年4月经李某、王某二人同意,赵某把自己在厂里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袁某。同月,袁某向赵某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厂变更登记手续。 1997年4月,羽绒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信用社多次要求王某、李某、袁某、赵某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袁某无钱,李某有7万元存款,王某有9万元存款,赵某有15万元存款。信用社在多次催还贷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王某、李某、袁某返还借款。
A 集体企业
B 合伙企业
C 合营企业
D 联营企业
A 无效,因为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
B 无效,因为没有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C 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向外人转让山资的规定
D 有效,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A 实际上是赵某的退伙行为
B 实际上是袁某的入伙行为
C 是袁某的入伙行为,但不是赵某的退伙行为
D 既不是袁某的入伙行为,也不是赵某的退伙行为
A 不承担任何责任
B 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而承担或不承担责任
D 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不承担任何责仟
B 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尤限连带责任
C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而承担或不承担责任
D 以其从转让出资额所得收益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