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二)
1.商用房的租金收入稳定性很好,可以单纯以租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2.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控制难度较小。
3.贷前调查应以间接调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
4.贷前调查应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申请人抵押物状况,判断借款人所经营企业的发展前景等。
5.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实行统一审贷和授权审批。
6.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保留,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做好解释工作。
7.贷款发放后,业务部门应依据借款人相关信息建立贷款台账,并随时更新台账数据。
8.对于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7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9.贷款档案主要包括借款人相关资料和贷后管理相关资料,应为资料的原件。
10.提前还款即指提前结清。
11.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本,后收息,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12.对于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担保机构,银行应暂停与其合作。
13.与商用房贷款不同,个人经营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担保机构。
14.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只需调查其稳定性。
15.抵押物价值下降时,银行应保证全部抵押物现值乘以最高抵押率后等于剩余贷款本金。
16.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17.农户贷款贷前调查应当有效借助村委会、德高望重村民、经营共同体带头人等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