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真题2014年
121.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但不必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122.首席风险官应对中国证监会负责。
123.只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向期货交易所申请结算会员资格。
124.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25.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126.期货公司的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并包含客户权益。
127.当日分配的客户交易编码,期货交易所应当日允许客户使用。
128.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129.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不得就市场行情做出确定性判断。
130.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在职时应保守投资者秘密,但离职后不必再保守投资者秘密。
13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32.期货交易所会员及非会员都可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
133.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但可以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134.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135.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是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的职责。
136.期货公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营业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满足期货业务的需要。
137.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
138.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公告。
139.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可以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140.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由一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