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三)
39. 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40.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