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题2010年10月
26.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A.50% 50% B.50% 10% C.10% 50% D 10% 10%
31.上市公司最近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A 12 B.24 C.36 D.48
1.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应当履行完毕,不能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3.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应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若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则可不作此现金流量要求(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其计算依据)。
4.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持有人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别持有。
5.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6.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10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为10%。
7.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刊登定价公告和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上两个公告不可合并披露。
8.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采取发起设立与定向募集没立两种方式。
9.资本不变原则强调公司应当保持与其章程规定一致的资本,是动态的维护;资本维持原则强调的是非经修改公司章程,不得变动公司资本,是静态的维护。
1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时,申请文件中包括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和募集说明书摘要。
1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同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需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
12.转股价格越高,期权价值越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高。
13.发行企业债券时,若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0%。
14.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资本,首次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必须符合募集没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15.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不需要由保荐机构保荐。
16.上市证券公司债券到期前1个月终止上市交易,由发行人办理兑付事宜。
17.中小企业板块适用的基本制度规范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适用的发行上市标准低于现有主板市场。
18.间接融资的特点是间接性、流动性好。
1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应提供会后重大事项说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就公司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分别出具专业意见。
20.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有效期为1年,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特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应特别说明。
22.市盈率的计算公式为:![]()
23.MM定理的提出,创建了现代资本结构理论,这一理论又被称为资本结构无关论。
24.若保荐机构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将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
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3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6.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当于这样一种投资组合,投资者持有1张与可转债相同利率的普通债券,1张数量为转换比例、期权行使价为初始转股价格的美式买权,1张美式卖权,同时向发行人无条件出售了1张美式买权。
27.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半年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28.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9.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由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公开披露。
30.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中国证监会在股票发行工作中实行“先发行上市,后改制运行”的原则。
31.股票发行公告是承销商对公众投资人作出的事实通知。
32.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3.证券上市后,承销商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包销方式下的剩余证券。
34.采用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发行国债时,以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为承销价格,全体投标商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
3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36.新股发行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
37.依据中国香港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和申报注册之前,所有董事必须签署“责任声明书”,表明对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共同的责任,但并不表明承担个别的责任。
38.股票配售对象不包括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3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直接将控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40.证券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发行人应结合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发行人全体董事应对随后申报的补充内容出具书面回复函。
41.破产成本模型认为,当财务拮据发生时,只要企业最终不破产,就不会产生大量的额外费用或机会成本。
42.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则其任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书面报告,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予以变更登记。
43.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可以与承销商在代销协议中约定超额配售选择权。
4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应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在发行人处领取收入情况。
45.保荐机构应在累计投标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46.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70%。
47.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过程中,预受是指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
48.发行人与控制股东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49.美国的大卫·杜兰特提出的净经营收入理论认为融资总成本不会随融资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50.由拟发行上市公司拥有的商标使用权,不能许可其他关联方或第三方使用。
51.上市公司收购人需要变更已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52.企业债券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证券交易所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
53.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证券业协会进行辅导验收。
5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55.配股股权登记日,除权日以及投资者配股申购期限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在配股说明书中确定,证券交易所不参与。
56.外国投资者原则上不得买入上市公司A股股份,但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57.一般来说,资本成本率在一定范围内不会改变,而在保持某资本成本率的条件下可以筹集到的资金总额度称为保持现有资本结构下的筹资突破点;一旦筹资额超过突破点,即使维持现有的资本结构,其资本成本率也会增加。
58.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自营业务。
59.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60.上市公司配股时,其控股股东应当在配股说明书刊登之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