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我国A外贸公司与韩国进口商B公司订立销售合同,我方出售衬衫10000打。合同规定,2009年4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5月20日前装船。4月28日买方按期开来信用证,有效期5月3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书面向买方申请将装船期延至6月5日,买方回函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6月3日货物装船后,卖方6月4日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请问: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USD65000 CIF
Rotterdam,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USD65000,有效期为2009年4月30日”。信用证注明按《UCP600》办理。该公司于2009年4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提单签发日期也为2009年4月4日。
[问]
3.
该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为什么?
5.
某份即期付款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禁止分批装运,启运港为中国港口,卸货港为美国港口,最迟装运日期为2009年2月10日,受益人A公司按照信用证规定于4月1日将一部分货物在上海港装上了“和平舰”轮船,又于4月5号将剩余的货物在黄浦港口装上同一轮船,目的港均为美国纽约港,因此A公司取得了上海港和黄浦港签发的两套提单,A公司在交单期内将单据交给开征行要求付款,遭到拒付,理由是分批出运,请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合理?
6.
我国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B公司按时开来了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条款为:2009年1月装100公吨,2月装150公吨,3月装150公吨。A公司1月份按规定如数装运并顺利收到货款。考虑到货源分散,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于2月10日在烟台、2月15日在青岛分别装运,共装运了150公吨在“银河号”船上。当A公司持单据到银行要求付2月份货款时,遭到开证行的拒付。请问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某提单显示:Shipper: ABC IMP & EXP CO. LTD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y Party: DALIAN INTERNATIONAL CO.
LTD
[请问]
8.
该提单是否可以转让?如果可以转让,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转让?
10.
该提单是否一定要经过DALIAN INTERNATIONAL CO. LTD背书?
11.
船公司2009年4月16日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但在该提单上又加注“2009年5月8日装××船”。假设信用证规定该批货物应于2009年5月12日前装船,并应提交“已装船提单”,上述提单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12.
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9年3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9年4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9年3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9年4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己过期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